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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投标合格条件:1、投标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甲级、排水专业乙级、给水专业乙级)设计资质。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设计或给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资格。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经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工程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开具有效,查询期限为近三年)。5、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二、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当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人数不足5家时将重新招标。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四、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http://www.stjs.org.cn/)下载,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五、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回执(一式二份)》递交投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