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试验段施工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发改审批投字[2017]271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的试验段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改造提升工程试验段施工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海拉尔西街-金海路
3、项目概况:该项目共包括以下两个试验段:
试验段一:起点科尔沁路东侧桩号K0+000至终点东河东桩号K2+400,工程规模为主线路线长度2400m。(不含匝道和立交只施工主线)。
试验段二:起点金七道西侧(金川新城小区)桩号K22+240,终点K24+700,工程规模为主线路线长度2460m。(不含匝道和立交只施工主线)。
4、招标范围:试验段施工
5、服务期: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约998671万元,本次招标合同估算价为130129万元。
7、资金来源:PPP模式。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3、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7、申请人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资格预审办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申请人多于10家(含10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为9家。
2、如申请人不足9家,直接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09月27日至2017年10月09日(工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76号嘉林小区综合楼8楼)。
3、报名资料:报名时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本人,由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两套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胶装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2)。
注: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地点: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76号嘉林小区综合楼8楼)。
3、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施工 3000元/本,售后不退。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具体以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时间为准。
2、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志清
联系电话:0471-4616258
招标代理单位: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园园、刘冬霜
联系电话:0471—4213715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