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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
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粤发改高技术函〔2013〕3731号和工程建设需要,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现对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
二、招标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20-8385485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83293873、1353991632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28866220
三、项目概况:计划新建一栋综合大楼,总投资15433万元,用地面积约为7643㎡,建筑面积约为32763.2㎡。
四、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
五、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内
六、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智能建筑检测等。具体以检测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本公告附件,结算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服务合同)。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与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 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的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乙方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3)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4)清单中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程量,监督抽检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费用。
(5)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乙方已在合同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3、招标控制价:2410505元。
七、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服务周期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4、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九、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7年9月29日00时00分至2017年10月24日15时 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10月24日14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4日15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6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4日15时30分。
4、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6开标室。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一、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1、投标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和递交投标文件手续。
2、投标保证金 1 万元,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3、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凭证。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电话:020-83854997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市政大厦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和广东建设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8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监管机构及本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项目的招标人、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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