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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宅梧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宅梧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 批复文号鹤发改公〔2017〕97号批复单位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江门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宅梧镇污水处理厂
项目名称 宅梧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
批复文号 鹤发改公〔2017〕97号
批复单位 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江门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宅梧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宅梧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鹤发改公〔201797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除省和江门市补助资金外,其余由宅梧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20亩,建设处理能力100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一座、DN400配套污水管网约1.8千米及各类检查井等,纳污范围为宅梧镇中心城区、服务面积约0.9平方公里。项目采用“A/0+人工湿地”处理工艺,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设备及安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等。

项目估算总投资:2520.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963.69万元。

总工期:150日历天。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施工(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招标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20亩,建设处理能力100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一座、DN400配套污水管网约1.8千米及各类检查井等,纳污范围为宅梧镇中心城区、服务面积约0.9平方公里。项目采用“A/0+人工湿地”处理工艺,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设备及安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等。

标段划分: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委会宅朗村。

工程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宅梧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及以上资格(二级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两类资质:

(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施工负责人(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及以上资格(二级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者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

3.2 本次招标宅梧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报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5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不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十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回执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资质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30日08时30分2017年10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报名,网址:http://zyjy.jiangmen.gov.cn/。

4.1投标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办理,具体操作办法详见《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手册》。

4.2未办理CA锁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按照《关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管理系统(第一阶段)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要求,前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相关文件下载网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jiangmen.gov.cn/)。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9月30日08时30分2017年10月12日17时30,通过网站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102709 30 分,地点为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他要求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前。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所述投标文件不得开启的时间: /

踏勘现场时间: / 前。

招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 前。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人:欧阳先生

电话: 18575018902 电话:0750-8810930

发布人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9-30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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