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环卫车辆采购 |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清洁卫生车辆/其他清洁卫生车辆,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清洁卫生车辆/街道清洗清扫车,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清洁卫生车辆/垃圾车 | ||
| 采购单位 |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9日 12:3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9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09月2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徐梦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2-8806299 | ||
| 采购单位 |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柳州市潭中东路6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夏厚义 1770772780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顺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柳州市桂中大道南段2号阳光100城市广场3栋26楼11-1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梦 联系电话:0772-8806299 | ||
项目名称:环卫车辆采购
项目编号:LZG17-516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梦
项目联系电话:0772-880629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1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9月2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顺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环卫车辆采购(LZG17-516)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9/t20170914_8842466.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原来无“十三、招标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现增加此项。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前附表第4条原为“投标保证金:002分标: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3800元);”现更正为“002分标: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元);”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总则原为
“(八)特别说明:
1. 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负责人必须为本投标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投标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三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开标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6.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规定,予以废标。
7.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起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现更正为“(八)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负责人必须为本投标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投标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三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开标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6.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规定,予以废标。
▲7.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8. 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执行。
9. 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起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点投标文件的编制:(八)投标无效的情形: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第2小点原为“(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现更正为“(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六点评标结果的第(六)小点原为“(六)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现更正为“(六)采购代理机构应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原因,同时向未中标投标人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序。”
6、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原为:2017年10月12日上午9时00分前;现更改为: 2017年10月24日上午9时00分前。
7、投标截止时间原为:2017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现更改为:2017年10月24日上午11时00分。
8、开标时间原为:2017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现更改为:2017年10月24日上午11时00分。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顺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夏厚义 1770772780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顺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段2号阳光100城市广场3栋26楼11-1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梦 联系电话:0772-880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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