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新丰县人民检察-院 |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9日 19:39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0月25日 15:00 | ||
| 开标地点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新丰县人民检察-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新丰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 新丰县人民检察-院无纸化会议系统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9-148042-0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人民检察-院无纸化会议系统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99,480
四、采购数量:1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SGXF2017-048)。
(二)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4日17时0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3.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我中心帐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13条。
4.投标人前来购买投标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5.投标时间:自2017年10月25日14时30分至 2017年10月25日15时0分止。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5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承诺函”提供《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承诺函》,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09月29日 至 2017年10月13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5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开标一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5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开标一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9 月 29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小姐 | 联系电话:0751-2198027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潘先生 | 联系电话:0751-6849100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联系人:何文彪 | 联系电话:0751-8379617 |
| 传真:0751-8379615 | 邮编:512029 |
| (三)采购人:新丰县人民检察-院 | 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法政路1号 |
| 联系人:陈嘉乐 | 联系电话:0751-6849100 |
| 传真:0751-6849103 | 邮编:5111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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