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采购大数据平台演示设备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 ||
| 行政区域 | 宁波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30日 13:42 |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7年09月30日 00:00至2017年10月13日 00:00 |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无 |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09月30日 13:37至2017年10月17日 09:30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年10月17日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鄞州???天童南路666号19楼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银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1 | ||
| 采购单位 | 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C座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8720623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87425387 | ||
| 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采购大数据平台演示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 |
| 公告次数:1 | |
| 发布日期:2017-09-30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采购大数据平台演示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采购大数据平台演示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CBNB-20173205G磋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1.采购内容: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采购大数据平台演示设备1批,主要包括高清精显光学屏幕、激光光学机芯、全密封防尘箱体、底座套件等。 2.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 3.最高限价:人民币6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文件发布信息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注: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4.采购文件发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小姐、0574-88090098、719126619@qq.com 5.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地点直接传真或邮件至我司采购文件发售联系人员,并在底单上注明需要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编号、联系人、手机号及邮箱,如未按此要求操作,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采购文件,请予以配合。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信息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09时30分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六、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0月17日09时30分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七、响应文件制作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000元。 2.供应商应于2017年10月13日16:00时前将磋商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九、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C座 联系人:励主任 联系电话:0574-87206238 代理单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代理联系人:史维祺、张亮、徐承 联系电话:0574-87425512/88090213 传真:0574-88090039 关于本次采购的费用均汇入以下帐户: 户 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账 号:31010122000005488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