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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江埔街大江路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高压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从发改投[2014]414号批准,由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从化市江埔街大江路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高压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从化市江埔街大江路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高压配电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020-61078085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020-61078085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杨 联系电话:1371138727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管电话: 020-37908635 招标投标监察部门:广州市从化区监察局 投诉电话:020-87922314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大江路地段 四、项目概况:按照供电方案协议书的要求,新装630KVA变压器2台、500KVA变压器1台、新装高压柜11台、低压柜19台、与发电机连接电缆及配电柜、10kV高压电缆若干、新建综合房、高压室、专变房各1间,顶管260米,埋管250米等。(具体以供电方案、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合同协议书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按照供电方案协议书的要求,新装630KVA变压器2台、500KVA变压器1台、新装高压柜11台、低压柜19台、与发电机连接电缆及配电柜、10kV高压电缆若干、新建综合房、高压室、专变房各1间,顶管260米,埋管250米,拆除临时施工箱变与线路等。 3、招标控制价:3460777.28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9 月 30 日至2017年 10 月 19 日 10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10 月19 日9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17年 10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 3 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7年 10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 3 开标室。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说明:①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②查询时间段:查询对象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2年内有无行贿记录。包含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和递交投标文件手续。 十、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61078085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月 日 (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