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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10线高日罕至羊场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G1504000001000143002001、G15040000010001430020021. 招标条件省道210线高日罕至羊场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210线高日

项目编号:G1504000001000143002001、G1504000001000143002002

1. 招标条件

省道210线高日罕至羊场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210线高日罕至羊场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1027号文件批复,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省道210线高日罕至羊场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赤交发[2017]522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敖汉旗省道210线高日罕至羊场段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敖汉旗省道210线高日罕至羊场段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土建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路线走向及主要控制点

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敖汉旗与翁牛特旗交界处(高日罕苏木),与省道210线巴拉奇如德至高日罕段公路相接,起点桩号K0+500,经敖汉旗敖润苏莫苏木、长胜镇、黄羊洼镇、羊场,终点止于敖汉旗下沟村附近,与规划的国道305相接,终点桩号K48+700(其中长链长1210.737 m)。

2.2 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本项目路线主线全长46.989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12.0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46.439km,路面宽11.0 m,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0.55km,路面宽12.0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1级,中小桥桥宽12.0m(四道海中桥20m),中桥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小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50 。

2.3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1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18年10月30日,工期11.5个月。上述开、完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阶段工期要求按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2.4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省道210线高日罕至羊场段公路工程施工共划分为2个标段,招标范围:里程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排水防护及其他工程等施工。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交易中心系统生成标段编号

施工标段

起讫桩号

主线长度

(Km)

主要工程内容

G1504000001000143002001

GYTJ-1

K0+500-K25+900

(其中长链长1210.737    m)

25.4

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排水防护及其他工程

G1504000001000143002002

GYTJ-2

K25+900-K48+700

22.8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存在控股(投标人为试验检测机构最大股东)、管理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且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时:经工商注册的试验检测机构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试验检测机构股东出资证明资料,未经工商注册的其他试验检测机构须提供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③近3年内(2014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项里程不少于20km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同时包含路基工程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全幅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长度按二倍折算)。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施工标段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2个标段投标,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或赤峰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在内蒙古自治区或赤峰市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2016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首次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3.6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7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报名方式、时间

4.1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fggzy.cn)“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各投标人须先办理信息入库。注册成功且审核通过后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及CA锁,潜在投标人使用用户名和密码或CA锁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已办理信息入库的单位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报名。

4.3 投标信息时间:2017年10月1日8时00分至2017年10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注①:本次招标采用网上电子招标方式,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办理CA锁,否则将无法正常报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②: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http://www.cfggzy.cn/EpointWeb_CF/InfoDetail/?InfoID=5dfe6d1c-0aac-404f-a99d-c3f3db9a078f&categoryNum=009

注③:办理入库注册相关问题技术支持QQ:574059210 

电话:0476-8288829      18551242015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17年10月1日8时00分至2017年10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赤峰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系统认为报名成功,如投标人未下载招标文件,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务必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5.3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含补充技术规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现金支付,一律现金支付,无论何种原因,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收取。

5.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关注“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答疑澄清文件”,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版文件形式。

6.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3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八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四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同时递交。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每个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和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fggzy.cn/)上发布。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

电  话:0476-4322055

邮    编:024300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敖汉旗省道210线高日罕至羊场段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

邮    编:024300

电    话:0476-4329137

传    真:0476-4323344

联 系 人:李先生、于女士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3274763711、17804713060、0471-3683449

传    真:0471-3683449

联 系 人:滕先生、杨先生

网    址:www.nm-highway.com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公告附件---敖汉210施工.doc
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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