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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开函【2016】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对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沙宁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沙宁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 020-8270710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古工 联系电话:020-3787172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东部
四、项目概况:沙宁公路位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东部,道路大致呈南北向,南起荔新公路,沿线依次与创誉路、创强路、创业大道、创优路相交,终点处北接永宁大道。现状机动车道为双向四车道,两侧各4米宽的绿化带,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后的机动车道为双向六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全长约3173.48米,红线宽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 km /h,5跨20米的简支中桥一座。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 招标内容、规模: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配套桥梁、交通设施、电气、给排水和景观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控制价为:150543375.91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及贷款
七、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17年 10 月1 日 00时 00 分至2017年 11 月 13 日 9 时 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 11 月 13 日 9 时 00分,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13 日10 时00 分,增城交易部第 1 开标室。
3、项目负责人签到起始时间:2017年11 月 13 日10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17年11 月13日 11时00分,增城交易部第 1 开标室。
4、开标时间:2017年11 月 13日11 时 00 分,增城交易部第 1 开标室。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 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建议中心网站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 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文)的要求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 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8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7.1.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7.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7.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计算得分。
8.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9.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一)、(二)、(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12.投标申请人在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须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不允许项目负责人签到,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第3~8点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的上传件。(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可不取库)。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单位另须按招标文件11.2.3点的要求提供纸质版资审文件(含在技术投标文件内)。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以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里上传件为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合格条件中的第8点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里的信息为准。
十、资格审查方式:
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异议受理电话:020-82772011,地址: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 cn)和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