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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乡镇义务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更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乡镇义务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品目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消防设备采购单位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区域寿宁县公告时间2017年09月30日21:05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1日更正日期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乡镇义务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消防设备

采购单位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行政区域寿宁县公告时间2017年09月30日 21:05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1日更正日期2017年09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雅娟
项目联系电话0593-2937168
采购单位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寿宁县环城路1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曾更生/0593-5525366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翁雅娟、/0593-2937168、0593-2595166、E-mail:zhixinnd@163.com

项目名称:乡镇义务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350924]ZXFZ[GK]201701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雅娟

项目联系电话:0593-293716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9月3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乡镇义务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9/t20170921_8880188.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本项目评审活动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2、本项目招标文件条款与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有冲突的,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原招标文件中“价格扣除的规则”增加一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htm)”。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7-09-30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寿宁县环城路1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曾更生/0593-552536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翁雅娟、/0593-2937168、0593-2595166、E-mail:zhixinn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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