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本海丰县“平安海丰”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及卡口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海丰县发改局以海发改【2016】75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海丰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筹措解决,招标人为海丰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境内。
(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建设420处一类治安视频监控点共900个摄像机;(2)建设100个简易卡口;(3)建设6套高位云台摄像机;(4)增设2个违章停泊抓拍点、2套鱼球联动设备或枪球联动设备;(5)建设40套无线车载视频监控和100套单兵视频监控系统;(6)配套2套无人机系统;(7)在治安卡口或主要道路出入口建设10个点位的电子围栏设备及其研判平台;(8)升级视频监控系统后端平台架构,建设云存储系统、车辆大数据研判系统、人面识别系统和视频对讲系统。本次总勘察设计费上限价为76.63万元,其中勘察费上限价为8.36万元,设计费上限价为68.27万元。
(3)计划工期:20个日历日。
(4)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以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在本项目施工建设完成前,中标单位对本项目设计内容提供持续的技术咨询服务。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一级证书或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一级证书;
(2)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业务种类须包括安防监控);
(3)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投标申请人的人员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5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委托的同时带齐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报名前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报名时提供承诺书原件。
4、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4.1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报名,时间为nth="10" year="2017">2017年10月10 日至nth="10" year="2017">2017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报名并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的被委托人应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证书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及相关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4)、投标承诺书原件。
说明: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投标人所提供的第1-4项报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材料,经现场符合性核查后符合要求的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不设邮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nth="10" year="2017">2017年10月31日上午 9 时 30 分,地点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民营经济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县公-安局办公楼一楼) 地址: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2号
邮政编码: 516400 邮政编码: 516400
联 系 人: 蔡先生 联系人:nname w:st="on" produid="黎">黎先生
电 话:0660-6622423 电话:0660-6225138 15019584604
传 真: 0660-6622423 传真:0660-6865280
nth="10" year="2017">2017年 10 月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