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口电厂
2018年液氨运输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范围:
海口电厂脱硝液氨月用量约在120~180吨范围,其供应接口位于海南省东方市东方电厂液氨罐区。液氨专用运输槽车在东方电厂液氨罐区装车后,通过公路运输到海口电厂脱硝液氨储存区后卸料。
本次招标为脱硝液氨运输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和液氨运输单价(元/吨),然后签订框架协议,每月按实际运输量结算一次。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包括液氨(无水氨)在内的危化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液氨专用运输车辆在检验合格期内,危化品运输驾驭员、押运员、装卸氨操作员资格齐全。
2. 公司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报务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液氨运输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信誉,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能为本工程在合同期内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保障。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及时间:
1、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
2、公告时间: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7日。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7日,每日上午_8:30至下午16:30,电话或电邮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同时报名人需将下表填写完整并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同类业绩合同等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其中以下表格必需填写并以Word文档格式发至报名邮箱。
| 投标人全称 | 主要业绩明细 | 企业资质(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税务登记、质量认证等)、授权委托书 | 联系人 | 手机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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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
联系人:黄先生13976051277
邮箱:hkdcsc@163.com
技术咨询:冯先生13876688553
监督电话:举报电话:0898--32988162
华能 海口电厂招标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