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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兴宁市宁江大桥至合水景区一江两岸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日期:2017-10-11     浏览:8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兴宁市宁江大桥至合水景区一江两岸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文号兴市府函[2017]50号批复单位兴宁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
项目名称 兴宁市宁江大桥至合水景区一江两岸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文号 兴市府函[2017]50号
批复单位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 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兴宁市宁江大桥至合水景区一江两岸道路新建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兴宁市宁江大桥至合水景区一江两岸道路新建工程拟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西岸路线起点位于宁江大桥桥头接官汕二路,路线沿宁江西岸北上,沿线经过北环大道、历山围、龙田大桥、龙华桥、车尾下、四驳头、新寨里、在鹧鸪排附近横跨宁江;东岸路线起点位于宁江大桥桥头接官汕二路,路线沿宁江东岸北上,与西岸路线宁江桥至合水旅游景区公路工程平行,路线北上终点至鹧鸪排与西岸路线相交。路线全长约30公里,全线采用二级公路,设计时速60km/h标准建设,其中路线起点至北环大道采用25米路基断面,北环大道至终点采用12米路基断面。

2.2招标范围:兴宁市宁江大桥至合水景区一江两岸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工程项目进行前期研究,并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编制符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测量、分析研究、项目专家评审组织汇报、会务等工作,协助业主进行项目评审及文件的报批工作等。

2.3 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直至获得相关部门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意见止;

1) 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后20日内向业主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

2) 在通过业主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后10日内完成对初稿的修改和完善;

3) 在报送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提出修改意见后10日内完成最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咨询(公路专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其他主要人员:(至少包括估算编制分项负责1人、路线分项负责人1人、桥涵分项负责人1人)要求须具备路桥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其中估算编制分项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交通部甲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近三年未被广东省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171016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地址: 并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3-288163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17日9:30起至2017年1023日17:30(上班时间),到梅县区新县城新地街广州花园A4栋36号(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

4.3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必须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二代身份证及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6)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投标单位必须通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企业法人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复印件;

(7)现场踏勘证明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上述报名资料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装订成册,由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

5.现场踏勘

由于本项目线路长,任务紧,周期短,为使投标人切实了解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确保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顺利进行,要求投标人必须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现场踏勘后,由现场踏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现场踏勘相片(相片必须含路线起点、终点、中间点随机两张)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到招标人处开具《现场踏勘证明》。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8930分,投标人应于2017年1189:00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地 址:兴宁市兴城镇人民大道3号

联 系 人:彭先生电 话:0753-325181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五山路科华街251号乐天创意园3栋4楼

梅县区新县城新地街广州花园A4栋36号(梅州分公司地址)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753-2881631

日期:2017年10月10日

附件1:现场踏勘证明(格式)

兴宁市宁江大桥至合水景区一江两岸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现场踏勘证明书

兹有(投标单位)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于日已对兴宁市宁江大桥至合水景区一江两岸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了踏勘。

特此证明。

注:1、本证明只作本工程投标报名使用,不能作他用。

招标人: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公告.doc
发布人 广州高新
发布日期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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