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
幕墙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为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5〕1321号)、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城建委发〔2015〕73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232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原址资产置换和中央、自治区资金,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招标人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的幕墙材料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材料采购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幕墙材料采购。
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3568平方米。
3.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东北,110国道南侧,新城区塔利村西侧。
4.招标范围:幕墙材料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5.供货期:配合工程整体进度要求供货。
6.卸货地点:卸货至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招标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合格。
8.标包划分及采购额
一标包:硬泡聚氨酯保温装饰板(陶土板饰面)23221.4平米,约510万元;
二标包:白麻花岗岩板6670.58平米、蜂窝石材板1401.42平米,约227万元;铝合金型材1243.76公斤,约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三、投标人须符合的要求
1.资质要求
1.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2 一标包: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硬泡聚氨酯保温装饰板(陶土板饰面)的唯一授权书和其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每一个硬泡聚氨酯保温装饰板(陶土板饰面)品牌只能有一家投标单位(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二标包: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石材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石材采购的唯一授权书和其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同一石材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厂家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1.3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承揽过一项幕墙材料类似供货业绩
一标包:类似供货业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硬泡聚氨酯保温装饰板(陶土板饰面)供货业绩;
二标包:类似供货业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石材供货业绩。
3.财务要求:具有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4.信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诉讼和仲裁情况表》或《关于近三年无诉讼和仲裁的承诺》。
5.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7.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1.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2.上述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近三年是指:2014年10月 20 日-2017年10月 19 日,即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
5.近五年是指:2012年10月 20 日-2017年10月 19 日,即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五年(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不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楼业务二部)。
3.招标文件获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两份(格式见附件)及下列证件的复印件两套(A4纸),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不允许购买招标文件。
3.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2 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3.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3.4一标包: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硬泡聚氨酯保温装饰板(陶土板饰面)的唯一授权书;
二标包: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石材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石材采购的唯一授权书。
4.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图纸复印费: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期限和媒介
1.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7日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 cn)”发布。
七、联系方式
使用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路23号
联 系 人:王文忠
联系电话:0471-4935462
招 标 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
目部
联 系 人:康洋洋
联系电话:18547134533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12楼1218室
联 系 人:陈婷、辛梦瑶
联系电话:0471-5183524/38
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楼业务二部
联 系 人:吕龙
联系电话:0471-3372941
电子邮箱:nmgzbgslvlong@163.com
附件:介绍信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