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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嘉禾水稻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嘉禾水稻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批复文号梅县区发改审[2017]60号、梅县区财农综字[2017]5批复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招标人梅县
项目名称 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嘉禾水稻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批复文号 梅县区发改审[2017]60号、梅县区财农综字[2017]5
批复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
招标人 梅县嘉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嘉禾水稻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嘉禾水稻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梅县区发改审[2017]60号、梅县区财农综字[2017]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除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40万元外,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梅县嘉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嘉禾水稻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

2.3预算审定造价:4657117.80元;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工;

2.5项目建设内容: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详细内容按设计、预算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已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4)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类);

(5)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不少于8人,具体要求如下:项目经理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广东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如有在建工程,但在本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前已变更或已完工的,需在报名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或完工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在本项目报名后,投标人在其他项目中标,不得继续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并应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一经查实,将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料员、材料员各1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施工员(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2人,质检员1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上述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且在报名阶段及投标阶段应一致。

3.2、信誉要求

3.2.1自2017年2月1日至本开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作出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2.2凡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施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因现场场地情况较为复杂,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为确保施工方案可行,保证该工程施工顺利完成,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在公告发出第二天上午09:30-11:30分,下午3:00-4:30分(10月13日)需到现场踏勘,并在报名时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材料。到梅县嘉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领取现场踏勘证明材料时须由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本人到场核实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拟投入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拍摄具有特点代表的照片后到梅县区丙村镇溪联村委会处盖章确认(村委会盖章时间公告第二天至第三天上午09:30-11:30分,下午3:00-4:30分)。(原件备查)。[拍摄地点:梅县区丙村镇溪联村委会地点的照片,照片内须出现现场踏勘人员]。

4.2投标人必须由其项目负责人亲自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所列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另行装订1份),于201710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逾期恕不办理。

4.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自报名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转交招标人存放,未中标的单位待本项目开标结束后退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018日上午9:00时至1024日17:00时(上班时间),到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梅龙东路工会大厦十二楼(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17年1189:009:30时。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89:30时,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将被拒绝,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核查并准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媒体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梅县嘉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办公地址:梅县区丙村镇溪联村溪口片

联系人:黄小姐电话:13411289960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7号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梅龙东路工会大厦十二楼(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0753-2259923

日期:2017年10月11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梅州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原件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

原件

3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原件备查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新版资质证书上有二维码标识的可不提供原件核对)

5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类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9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拟任本工程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的相应的岗位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11

企业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上述所有人员的报名前近半年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原件备查

12

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施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原件备查

13

已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证明(可附网页截图)

/

14

公司出具的2013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违法违规的记录的承诺书

原件

15

现场踏勘证明书

原件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资料人员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附件二

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

致招标单位:

根据你单位项目之招标公告的各项要求,我单位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报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相关材料附后,请予审查。

特此申请

投标单位:

(盖章)

企业资质等级:

单位负责人签字:

拟派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

办公电话:

手机:

年月日

附件三:现场踏勘证明(格式)

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嘉禾水稻合作社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场踏勘证明书

兹有(投标单位)

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拟派安全员,身份证号:

材料员,身份证号:

质检员,身份证号:

施工员,身份证号:

资料员,身份证号:

日已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了现场踏勘。

特此证明。

注:本证明只作本工程投标工作使用,不能作他用。

兹证明投标单位已到现场踏勘拍摄具有特点代表照片。

梅县区溪联村委会(盖章)

签字人:

日期:年月日

梅县嘉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盖章)

签字人:

日期:年月日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挂网.doc
发布人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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