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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南宁铁路局2017年第三批大型养路机械配件采购二次招标(宁物招〔2017〕14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南宁铁路局2017年第三批大型养路机械配件采购二次招标公告(本公告禁止转载,如有违反,将追究法律责任)本经南宁铁路局有关部门申请和南宁铁路局物资采购招投标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涉及物资已具备招标
南宁铁路局2017年第三批大型养路机械配件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本公告禁止转载,如有违反,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经南宁铁路局有关部门申请和南宁铁路局物资采购招投标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涉及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公告时间截止,下列包件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对其进行第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1.项目编号:宁物招〔2017〕145号 2.招标物资(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分49个包件:(见附件)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4.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文件(已取得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并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4.2投标人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3年内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无客户不良反映;无因自身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不良反映;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无信用不良而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采购情形;近3年无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质量检查不通过或虽有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质量检查不通过,但经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复查通过(复查通过须提供证明材料)。 4.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4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4.4.1投标人是各机型主机厂。 4.4.2投标人是各机型原车配件制造商,提供主机厂同型号配件装车或批量采购等证明材料。 4.4.3投标人是各机型主机厂授权的代理商,须提供相应主机厂有效授权证明。 4.4.4投标人是各机型原车配件制造商的代理商,须提供各机型原车配件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证明和主机厂给配件制造商出具的同型号配件装车或批量采购等证明材料。 4.4.5投标人不符合上述4.1-4.4条件之一时,需提供所投产品3个铁路局的装车使用1年以上无质量不良反应证明。 4.5包件产品要求为进口配件或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配件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4.5.1投标人须取得进口配件制造商(含国内分支机构)或其国内一级代理商的授权证明。 4.5.2投标人须是主机厂或主机厂授权的代理商。 4.6第1~5、6、8、15包投标人必须为主机厂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或各机型原车配件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4.7第7、9包投标人必须为主机厂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或原车配件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或取得进口配件制造商(含国内分支机构)或其国内一级代理商授权证明的代理商(中外文对照)。 4.8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不含进口配件)制造商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10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5.招标文件获取: 5.1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 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6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请将3份报名资料同时发送至邮箱jys30052@163.com(1.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2.报名表Word电子版;3.标书工本费转账底单扫描件),报名资料不全、标书工本费转帐错误或逾期报名的,采购人有权不接受报名。 报名邮件主题格式:宁物招〔2017〕145号+投标单位名称。(注意:邮件未被系统自动退回的,可视为报名资料发送成功,不需要电话确认或发传真件)。 5.2对已报名并按指定帐户缴纳标书工本费的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发售《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5.3《招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招标时间、招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通过南宁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wz.nann.95306.cn/)或中铁采购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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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局物资交易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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