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州市新店中心幼儿园(龙头路分园)壁柜工程招标公告 | ||
| 品目 | 货物/家具用具/柜类/木质柜类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新店中心幼儿园 |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10月15日 12:1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09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17年10月1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高雅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7803505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新店中心幼儿园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村山前路7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榕燕1775925090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0591-87803505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高雅莲 | ||
项目名称:福州市新店中心幼儿园(龙头路分园)壁柜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111]KT[GK]201700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雅莲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350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3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10月1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州市新店中心幼儿园(龙头路分园)壁柜工程
原公告地址:(1)福建政府采购网福州及区县分网(福州市及区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117.27.88.250:9306/。
三、更正事项、内容: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范性文件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现对本项目采购程序和已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补充如下:
3.1 .1本项目资格审查和评审活动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3.1.2本项目招标文件条款与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有冲突的,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3.1.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价格扣除规则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评标办法项下增加以下内容: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s/201709/t20170901_8784576.htm),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样品柜的款式如图所示:(若样品图片无法显示,投标人可自行联系代 理公司获取)
评标过程中可能对样品进行破坏性检测,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要求序号6教师办公室教具柜1(A)规格更改为:5400*450*1200mm;教师办公室教具柜1(B)规格更改为:1800*450*1200mm
3.4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17年10月31日下午15:00整(北京时间)
四、其它补充事宜:
以上补充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此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新店中心幼儿园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村山前路7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榕燕1775925090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0591-8780350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高雅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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