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XBFNYHB-201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以下简称宝丰能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全国有资质的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一、 基本情况
(一)招标人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丰循环工业基地园区内。
(三)项目简介
宝丰能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分6个部分,分别为:
1.甲醇罐区储罐呼吸阀排气治理;
2.焦化一期粗苯罐区储罐呼吸阀排气治理;
3.苯加氢罐区储罐呼吸阀排气治理;
4.焦油加工厂罐区储罐排气治理;
5.水处理厂二期异味治理;
6.催化罐区汽油储罐呼吸阀排气治理。
(四)招标内容
宝丰能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拟采用EPC总承包方式,按6个部分分六个标段进行:承包商对本工程各标段实行总承包建设。即由承包商承担本工程的现场勘测、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各类专篇、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及培训,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并通过性能考核,完成竣工验收移交业主,并对工程成本、质量、安全、工期、设备性能等负全面责任。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在 1000万元及以上;
3.具有化工、环境工程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有其它更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亦可提供);
4.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有其它更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亦可提供);
5.近三年内承担过挥发性有机物或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项目。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1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到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查看确认,经招标方资质审查及方案确认后从招标方处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邀请函。
资质审查所需提交的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投标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内承担过的挥发性有机物或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项目(附合同复印件)、相应设计资质和工程承包资质复印件。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查明,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12时00分,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重化工基地宝丰循环工业基地 宝丰招标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接受邮件形式),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1日(暂定)
地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六、联系人
郭 伟 0951-6663142
nxbfny_hbglb@163.com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月廿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