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周宁县教育局为民办实事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周宁县教育局 | ||
| 行政区域 | 周宁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10月24日 11:20 |
| 报名时间 | 2017年10月24日 09:10至2017年10月27日 09:10 | ||
| 报名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0月24日 09:10 | ||
| 预算金额 | ¥32.265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缪胧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5629873 | ||
| 采购单位 | 周宁县教育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狮城镇环城路12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3-562987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859383388 | ||
受周宁县教育局委托,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对[350925]FJSHYZB[XJ]2017020、周宁县教育局为民办实事项目组织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编号:[350925]FJSHYZB[XJ]2017020
2、项目名称:周宁县教育局为民办实事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 1 | 149380 | 2900 | |||||
| 2 | 173270 | 3400 |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按照第22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按照第20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2)。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2)。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 明细 | 描述 |
|---|---|
|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 投标人在报价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
| 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认证 | 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认证(3C、第22期节能)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明细 | 描述 |
|---|---|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
|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 投标人在报价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询价文件随同本项目询价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询价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0-24 09:10报名截止时间2017-10-27 09:10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11-16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询价时间及地点:2017-11-16 09:00,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周宁县教育局
地址:狮城镇环城路120号
联系人姓名:林兆佺
联系电话:0593-5629873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项目联系人:缪胧
联系电话:18859383388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2017-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