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7年《福州日报》媒体广告投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旅游局 |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10月24日 11:20 |
| 预算金额 | ¥29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83827571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旅游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4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8382757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6#3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050432210 | ||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2017年《福州日报》媒体广告投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100]ZHG[DY]2017010-1
2、项目名称:2017年《福州日报》媒体广告投放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协商保证金 |
| 1 | 290000 | 5800 | |||||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 合同包 | 计划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
| 包1 | 2017年《福州日报》媒体广告投放项目 | 福州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5号福州日报社大楼2层 |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 明细 | 描述 |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报价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必须胶装在正本中,副本可提供正本的复印件) |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0-24 09:00;报名截止时间:2017-10-27 09:00。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17-10-30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63层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17-10-30 09:30,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63层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旅游局
联系人姓名:黄俐吟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4层
联系方法:83827571
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工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6#3层
联系方法:18050432210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