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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岗断面周边水质提升应急工程(第二批)-红路支流一支流、红路支流二支流、琏窿支流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河长办公室穗河长办会纪[2017]29 号会议纪要的要求,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现对鸦岗断面周边水质提升应急工程(第二批)-红路支流一支流、红路支流二支流、琏窿支流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名称:鸦岗断面周边水质提升应急工程(第二批)-红路支流一支流、红路支流二支流、琏窿支流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分别在红路支流一支流、红路支流二支流各新建污水处理量为5000 吨/天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在琏窿支流新建污水处理量为15000 吨/天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工作包括工艺设计、应急处理站站内相关污泥池、设备基础、功能房、电力设施、设备提供及安装调试、设备运行、污水处理、余泥外运、维护等。服务期限:暂定3年,每年运行天数按365天计,总运行天数为1095天。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4、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限价: 5.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5.2招标内容: (1)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商采购(含工艺设计、设备提供及安装调试、设备运行、污水处理、余泥外运、维护等),服务期限为3年(1095日历天)。中标单位需完成应急项目处理点的①工艺设计、地质勘探;②对招标人提供的污水收集路由、水量、污水提升方式等方案进行校核及深化设计,负责现有管网与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之间的管道衔接、泵井、现场围蔽(需根据甲方对围蔽的要求)及配套土建施工;③设备采购安装调试;④3年设备运营,运营期结束后应急设施(含连接管道、配套土建等)的拆除及原样复原。运营期间需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处理好防火、环保、噪声控制、排污等工作。全部费用包含在应急设施承包商的承担范围内。 中标单位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安全、调试、运营、污水提升、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污泥处置、污水输送、防汛、渡汛等工作。 中标单位工作范围应包括提供所有需要的材料、机械、劳力、以及其他设施、完成合同文件里规定的服务,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项目情况,设备技术指标、处理效果要求: 序号 | 工作范围 | 单套设备污水日处理能力 (吨/日) | 出水水质要求 | 服务期限 (日历天) | 场站设施及设备的占地面积 (㎡) | 最高限价 (元/吨) | 1 | 红路支流一支流 | 5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1095 | ≤80 (可利用河面) | 1.50 | 2 | 红路支流二支流 | 5000 | ≤250 (可利用河面) | 1.50 | 3 | 琏窿支流 | 15000 | ≤420 (可利用河面) | 1.50 |
(2)投标的污水处理单价中包含现场土建、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运行、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等费用,具体包含但不限于相应的设计费、施工费、电费、药剂费、人工、自来水费、设备使用费、污泥装卸、运输、污泥无害化处置、流量计、在线监测(出水CODcr、SS、TP指标)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及运行费用、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达到运行效果所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运行费用、维护保养费用、利润、税金等项目涉及的各项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不允许投标人只对部分工内容进行投标。 (3)投标人需保证在招标人提供的场地内放置相应设备并确保服务质量。如现场用地情况无法满足投标人设备安装需求,投标人需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设备到场调试并通水运行,相应出于排放至下游河涌,不得抽至设备上游循环处理。 (5)中标人须考虑当上游污水量超出设计污水处理量期时的应急处理方案,不允许未经处理的上游污水溢流至一体化设施下游河涌的情况。 (6)运营期间需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处理好防火、环保、噪声控制、排污等工作。 5.3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凡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6、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21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7、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7.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1日8时30分至2017年11月21日10时30分。 7.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1日10时30分。 7.3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1日10时30分。 7.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2)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8、投标人合格条件: 8.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8.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8.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必须具备满足招标内容的污水处理设备(要求为设备制造商或已获得设备制造商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设备的非制造商,制造商投标要求提供自产设备证明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非制造商投标要求提供与设备商签订的协议或承诺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 8.4报名前,投标申请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8.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6投标人须提交由本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未在招标公告第8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0、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1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地址: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电话:020-86179098。 12、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白云信息网、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020-8617909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冼工联系电话:1368222934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投诉电话:020-36500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