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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文体建筑群组(六馆三中心)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监督机构:丰顺县人民政府
招 标 人: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代理: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时 间:二〇一七年十月 丰顺县文体建筑群组(六馆三中心)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现对丰顺县文体建筑群组(六馆三中心)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丰顺县文体建筑群组(六馆三中心)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联系人:陈股长联系电话:0753-662235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许工联系电话:18929534884、020-87576487
招标监督机构:丰顺县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总投资约36019.1万元,其中建安费总投资约30620.1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工程位于汤南镇牛地山对面A块(206国道边)。总投资36019.1万元。占地4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5220平方米(含地下面积18000平方米),其中:体育馆10100平方米、文化馆6020平方米、图书馆8200平方米、博物馆6700平方米、档案馆5500平方米、城市规划展示馆6100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16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等。
3、监理范围:负责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2017年 11 月 6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 10 月 31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 11 月 6 日
报名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供(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交易中心下载)原件,一式两份;(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3.①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②其他资料每份1500元;售后不退。。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办理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投标人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说明:①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②查询内容:查询对象在2年内有无行贿记录。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资审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2、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电话:0753-6622353。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代理: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法人代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如果中标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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