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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东部片区10个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

   日期:2017-10-31     浏览:4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梅县区东部片区10个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 批复文号梅县区发改审[2017]164号批复单位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中共梅州市梅县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扶贫开发局)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
项目名称 梅县区东部片区10个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
批复文号 梅县区发改审[2017]164号
批复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中共梅州市梅县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扶贫开发局)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梅县区东部片区10个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梅县区东部片区10个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已由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县区发改审[2017]1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共梅州市梅县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扶贫开发局),建设资金由梅县区政府统筹,拟通过上级拨款,对口帮扶资金,社会资金及村委自筹等方式筹措解决。为尽快实施该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拟对该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和重要材料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公开招标。2、项目建设内容及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内容:梅县区东部片区10个省定贫困村辖区内的新农村示范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村容村貌整治、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包括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自来水村村通工程)、绿化美化、危房改造建设、美丽庭院建设、扶持地方特色产业和提升乡风文明水平等。总投资约17488.75万元。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和重要材料等建设任务。2.3工程地点:梅县区辖区内的东部片区丙村镇(田头村、郑均村)、松口镇(桃宝村、富坑村)、松源镇(径口村、湾溪村、园岭村)、隆文镇(横庄村)、桃尧镇(松林村、麻坝村)共5个镇10个行政村。2.4建设工期:本项目要求在2018年9月30日前必须完成。2.5承包方式: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和重要材料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注: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包括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等。(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若营业执照可供查询的二维码的新证,营业执照上没有明确的营业范围,则须提供扫描二维码之后的营业范围附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营业范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必须由具备“3.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②项资质的企业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3投标人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各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3.5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②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市政工程、市政工程设计、给排水、给排水设计、市政路桥设计、道路工程、路桥工程、市政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等)高级(或以上)职称;③园林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园林、景观、景观设计、园林工程、园林绿化、风景园林、观赏园艺、园林设计、风景园林设计、风景园林设计研究、园林设计研究、园林建筑绿化、绿化林业等)高级(或以上)职称;④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⑤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⑥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外省的项目负责人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⑦园林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3.6投标人信誉要求:(1)企业经济实力强,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度高,有完善的人员和设备配置。(2)自2017年4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及项目各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3)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关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对联合体成员投标的,应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2)现场踏勘。因本项目施工场地情况较为复杂,为保证该项工程的顺利安全进行,要求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前,携带所有踏勘人员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资格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先到先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梅州市梅江区定民路原区教育局综合楼5楼<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核实相关原件,并取得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文件后,到施工的5个镇进行现场踏勘,后到各镇人民政府处盖章确认(现场勘查证明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二)。4.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2 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的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则施工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企业不需提交);(5)各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6)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投标人已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企业及各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信息登记的截图(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提供);投标报名时,工作人员将现场进入社会公布的《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跟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不一致,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10)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祥见附件一); (11)投标人如是省外企业,需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资料复印件。(12)现场踏勘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 5.1款(1)~(12)项要求的资料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固定电话、传真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页加盖牵头人单位公章;上述报名资料必须由拟担任本工程的园林施工负责人、市政施工负责人、园林设计负责人、市政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以上人员中任其中一人)亲自持牵头方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报名资料至现场签到,同时提交原件(国家规定可通过二维码验证的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外)核对。5.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投标报名申请人于2017年11 月7 日至2017年11月13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梅州市梅江区定民路原区教育局综合楼5楼 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其他资料每份500元,售后不退。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8:30时至2017年11月28日9:30时,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9、联系方式招标人(盖章):中共梅州市梅县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扶贫开发局)办公地点: 梅县区新县城行政区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753-258930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定民路原区教育局综合楼5楼联系人: 幸小姐 电话:0753-2285830
日期:2017年10月31日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下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附入投标文件正本内)。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备注:如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超出3个,此协议书格式可自由扩展。附件二:梅县区东部片区10个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现场踏勘证明书兹有(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的市政施工负责人 ,身份证号: ,拟派本项目的风景园林设计负责人 ,身份证号: ,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已对梅县区东部片区10个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了踏勘。特此证明。注:本证明只作本工程投标工作使用,不能作他用。兹证明投标单位现场踏勘人员相关证件已核查。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兹证明投标单位已到现场踏勘。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人民政府(盖章) 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人民政府(盖章)梅州市梅县区松源镇人民政府(盖章) 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人民政府(盖章)梅州市梅县区桃尧镇人民政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梅县区东部片区10个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doc
发布人 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0-31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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