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消泡剂招标-2017年11月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招标三部
项目名称: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海水消泡剂单价协议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WEME-17DTGJJC-2J4043
招标人: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式:国内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所属地区:广东
所属行业:能源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海水消泡剂单价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介绍及范围:
1、招标介绍: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2台600MW和2台1000MW燃煤机组,采用海水直流冷却,循环水采用电解海水制氯的杀菌灭藻技术,排水余氯0.20mg/L左右。排水通过明渠,自流到排水口。
2、招标范围:
2.1投标人总的工作范围包括:按招标人要求按时供货,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检验、试验、调试、售后服务等,货物如下:
|
序号 |
物资描述 |
单位 |
预估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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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水消泡剂 |
吨 |
300 |
2.2中标厂商将与潮州电厂签订2年的单价供货合同(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供货数量需根据现场生产情况分批次供货,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2.3开标之前,投标人须在招标方现场进行过消泡剂最低有效剂量试验(最低有效剂量指的是通过试验确认的消泡率达到90%时,消泡剂的最低剂量,下同),该试验方案经由招投标双方协商一致,并由招标方负责完成试验并出具报告。
2.3.1凡是在招标方现场经过消泡剂最低有效剂量试验,已出具试验报告,试验在2016年9月30日之后进行的,试验报告数据有效,作为本次评标依据使用。
2.3.2凡是未在招标方使用过的,或者虽在招标方使用,但是消泡剂最低有效剂量试验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的,应先在招标方现场完成最低有效剂量试验,证明满足使用要求,并出具消泡剂最低有效剂量试验报告,才可参与竞标。
2.3.3需要在招标方现场消泡剂最低有效剂量试验的药剂,试验用的药剂量不少于1吨,由投标方无偿提供。
二、资质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具备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具有生产或销售该类型产品的相应资质。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良好的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同类型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用户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投标人近三年未因所提供消泡剂原因出现环保事件或出现过环保事件,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办理请参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钥匙办理指南》。网站客服联系电话:400-888-6262
3.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17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注:标书费必须登录集采平台购买。登入标书购买界面,点击购买后,服务器跳转第三方支付,付款成功后即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标书费发票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需要提供三证合一后的纳税人识别号,请各投标人核对在集采平台登记的纳税人识别号准确性,若有变动,请在开票信息框中填写更改信息,若以上信息有误,标书费发票概不退换。)标书费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1)招标文件发售、咨询电话:400-888-6262。
2)购标结果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为准。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未达到招标公告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7年11月28日(暂定,以后续开标通知为准)。
4.2 送达地点:北京(具体开标地点待后续开标通知确认)。
4.3 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并完成在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书面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 其他递交方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投标文件电子版需要在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上递交,且实行电子化开标和评标。不对投标人书面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唱标,只作存档使用。
4.5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招标公告,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单 位: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韩宝忠 侯红星
电 话:0768-6912366
地 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柘林镇进港路2号
邮政编码:515723
招标代理机构:
单 位: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洪欣
邮 箱:hongxin@cweme.com
联系电话:010-68777211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银河财智中心)1010室
邮 编:100040
关于公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畅通招标采购业务投诉渠道,现公布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具体事宜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指定专利、品牌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通过劝说潜在投标人不参加或退出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划分不合理的标段等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通过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等方式,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公平竞争的;
5.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涉密信息等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况的;
7. 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涉招标过程,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发布与实际采购内容不一致或名称模糊含混的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提供错误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
2.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涉密信息的;
3.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4.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6.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其他投标人的以下行为:
1. 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等方式,串通投标的;
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督察电话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010-66586738;
接听时间:每个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处理流程
督察电话由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全程录音。电话内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人须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拨打督察电话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实名投诉书,投诉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投诉书内容属于受理范围,且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集团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调查处理。不予受理的投诉,由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四、注意事项
(一)对于集团公司已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投诉,以及已由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正在办理)、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不在上述受理范围的招标采购业务咨询、质疑和投诉,请与招标公告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联系,或与招标代理机构投诉处理部门联系(电话:010-68777970,传真:010-68777672,邮箱:tousu@cweme.com)。
(三)要求实名投诉,具体以本通知第三部分“处理流程”要求为准。
(四)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投诉,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定时期内在集团公司系统停止授标。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
2017年01月13日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提起投诉日期;
(8)之前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
(9)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
(10)外文投诉书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