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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

   日期:2017-11-29     浏览:2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批复文号粤发改交通函〔2016〕1876号批复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人广东顺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项目资金
项目名称 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
批复文号 粤发改交通函〔2016〕1876号
批复单位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东顺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设备材料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粤发改交通函〔2016〕1876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东顺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2.3 项目概况:

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简称七号线西延段)南起于美的大道站,经北滘新城、陈村新城,至广州南站与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连接。线路主要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和佛山市顺德区,串联起北滘新城、陈村新城及广州南站发展区。线路起于美的大道站,出站后沿益丰路向西南方向敷设,而后进入林上北路,在北滘医院西侧设北滘新城站,与佛山三号线平行同站台换乘,线路沿林上北路往东南,在林上北路与G105路口转向东北,沿G105敷设,在美的大道路口与G105交叉口北侧设置林头站。之后线路继续沿G105行进,在林头大桥南侧下穿潭州水道,之后在半岛碧桂园前设置南涌站,出站后线路继续沿G105前行至陈村大道,在南涌大桥西侧下穿陈村涌,线路沿陈村大道敷设,在佛陈公路路口设置陈村新城站。线路继续沿陈村大道往北,在太平洋广场前设陈村站,与在建广佛环线换乘,之后线路折向东北,下穿广珠西线后在华银工业园附近设置陈村北站,与佛山十一号线换乘。之后下穿广明高速和陈村水道后,接入广州韦涌,在韦涌村附近设韦涌站,线路出韦涌站继续向东,下穿部分厂房及村镇,在广州南站与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连接。

七号线西延段长约13.477km,均为地下线路,其中顺德区段长约11.802km,广州段长约1.645km。共设8座车站。

2.4本共分1个标段,招标控制总价为3428.04144万

2.5 计划工期:36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12月,计划完工时间:2020年11月,其中设备生产、设备安装及调试阶段33个月,系统调试阶段3个月。

2.6 招标范围: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货物的制造、预埋、包装、保险、运输、装卸、验收、安装、调试、检测、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支持、非标准人防防护设备(除国标以外的人防设备)的设计、全线人防防护设备的制造(含新品研制和鉴定)、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并承担承包范围内一切费用。

2.7承包方式:采购及安装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清单预算结算原则执行。

2.8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相关行业及招标人提供的需求书的有关规定和内容执行。

2.9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生产及安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颁发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且其批准生产品种必须含有地铁和隧道子线防护密闭门,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2投标人须为2017—2018年度顺德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和安装企业登记单位以及经过广州市民防办公室从业能力核查且在有效期内。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顺德区及广州市两地的人防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4.4.1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备工程类或机电设备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即2017年5月至 2017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4.4.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1)具备工程类或机电设备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即2017年5月至 2017年10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 本项目为广州地铁7号线的延长线,相关技术标准需与广州地铁7号线对接,相关工程管理也参照广州地铁执行,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投标且报名时在处罚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5.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 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22836750。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5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文)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本项目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领取发票、领取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6.投标担保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上午9:3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珠江商报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因本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 收到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详见招标文件约定),此费用应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中标人拒绝支付,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担保。

10.3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4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5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顺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东路5号顺江大厦四楼

联 系 人:施先生、邓先生

电 话:0757-29893779、29893797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

联 系 人:曾工、林工

电 话:0757-86283490-806

传 真:0757-86283490

电子邮箱:bjzj_gz@163.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电话:0757-22836713

2017年11月28日

发布人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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