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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龙溪路升级改造工程(东段)

   日期:2017-12-19     浏览:12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龙溪路升级改造工程(东段) 批复文号穗发改[2017]344号批复单位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龙溪路升级改
项目名称 龙溪路升级改造工程(东段)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7]344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龙溪路升级改造工程(东段)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7]34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招标人现对龙溪路升级改造工程(东段)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龙溪路升级改造工程(东段)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20-8180742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1354451913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路(西起增南路、东跨花地河与东漖南路连接)。

四、项目概况:龙溪路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道路西起规划中的江北路,东至东漖南路。本项目为龙溪路东段,工程范围为增南路(K1+220)至东漖南路西端(K2+195.515),道路总长约975米(其中K1+510~K1+830.79为土发中心实施的“芳村高尔夫球场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市政道路及附属工程”工程范围,该路段正在施工,现已基本完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K1+510~K1+720段按规划宽度30米实施; K1+720~K1+830.79段路基按永久道路实施,路面按临时路过渡与现状东漖桥顺接),道路按次干路标准进行升级改造,设计车速40 km/h,道路红线宽30米,双向4车道,含总长约90.8米(单跨跨度35米)的跨河桥一座,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附属设施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建设规模:本项目升级改造长度约97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规划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40千米/小时;含总长约94米(单跨跨度36米)的跨河桥一座。项目总投资31084万元。

4、招标控制价:59846999.52元(具体内容按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12月19日至 2018年1月8 日16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1月8 日14时30分,截止时间:2018年1月8 日16时00分。

2、开标时间:2018年1 月10日9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价大于或等于3980万元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工程)。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 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2.3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为依据(诚信档案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信息为准),如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信息不取自企业库,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上传件有效。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相关费用

1、投标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和递交投标文件手续。

2、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凭证。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1807422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发布人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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