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12-06110
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经公司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申请。
-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3×480t/h-2×CB50MW机组采用SCR烟气脱硝工艺,脱硝装置按一炉一反应器布置。每台脱硝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相应BMCR工况时的100%烟气量,脱硝效率#1、#2、#3炉按NOX排放浓度≤50mg/Nm3控制,每台最大连续蒸发量为480t/h蒸汽,烟气量180Nm3/s(湿态、标准状况、设计煤种)。
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设置氨区系统,共有液氨储罐2个,液氨专用槽罐车运来的液氨由装卸臂接入氨区系统,通过槽罐车与液氨储罐的液氨压差以及卸氨压缩机将液氨卸入到液氨储罐中,每个液氨储罐的有效容积为45m3,卸氨压缩机的排气量为60Nm3/h。液氨储罐的液氨经过蒸发器产生氨气,通过SCR装置供脱硝使用。
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工程厂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玉带片区北五路,距南京市江北大道约15公里,运输条件较为便利。
本次采购标的用于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3×480t/h-2×CB50MW)的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系统的生产。年预估用量420000公斤,要求供方在收到液氨供货通知书后2天内按要求数量用液氨专用槽罐车运输供货到华能南京热电有限公司氨区,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招标范围:根据电厂所处位置及运输条件,为了保证正常生产需要,本标的根据全年用量划分两个标段,比例为:6:4,即第一标段为全年预估用量60%,第二标段为全年用量40%;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两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为废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1.3本项目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 标段 | 数量(公斤) |
| 第一标段 | 252000 |
| 第二标段 | 168000 |
注1:标段明细表中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招标方采购订单量为准。
注2:根据招标方实际液氨年度生产用量,招标方合同量兑现排序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但不保证足额兑现。
注3:评标顺序: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各标段技术、商务及评标价格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中标,第一标段中标单位,在第二标段即使综合评价最优,也不可再中,按顺序下一个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中标,第二标段以此类推。
如出现报名或投标单位不足五家,以及评标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单位不足四家的情况,需重新发布公告。
2. 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4同一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投标人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应具有年产或供应2000吨以上液氨的能力,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方与其签订的保证年供2000吨以上液氨的协议。
2.2.2投标人必须具有液氨的经营资质,取得国家专营专控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包括危险化学品(液氨)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硝商,还应提供液氨产品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可以证明本企业能胜任本的支持性资料)
2.2.3投标人的液氨运输车辆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无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可以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但必须提供相关委托协议复印件),投标人应能为本次招标的电厂配备固定的液氨运输车辆及人员,运输司机及押运人员应取得液氨运输从业资格证,并接受电厂安全操作相关培训,遵守电厂相关操作规程,运输司机及押运人员有一定的液氨泄漏事故处理能力。
2.2.4投标人须具有3个及以上电厂供液氨1年或同一电厂供液氨3年及以上的合同业绩,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以及合同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情况的证明文件并提供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据的液氨质量检验报告。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新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访问新华能集团新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http://ec.chng.com.cn)完成注册、报名、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采用以下3种方式登陆,所有用户的用户名保持不变,初始密码统一为:Q1w2e3r4,请用户登录后尽快修改密码::
3.1.1访问新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点击导航栏的“电子招投标”栏目,进入新电子招投标模块登陆页面;
3.1.2直接通过(bidding.ec.chng.com.cn/ebidding)二级域名登陆新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
3.2未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左侧“用户注册”按钮完成注册流程。
供应商注册成功后,要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请耐心等待平台运维人员的审核,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
3.3原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内外部用户,请点击华能集团新电子商务平台右侧“用户登录”按钮,输入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招投标用户请点击导航栏的“电子招投标”栏目,进入新电子招投标模块,方可进行招投标业务操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2月22日09:00时起至2017年12月28日17:00时止, 登陆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3.5.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3.5.4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765116, 4006611700)联系。
3.6.5招标文件费:562元/标段。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1.3、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新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 |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 地 址: | 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
| 联 系 人: | 左先生 |
| 联系方式: | 15633008833 |
| 邮 箱: | hnlwzb@126.com |
招 标 人:华能江苏分公司
招标代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12月22日
若有违背,我公司愿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注:所有的报名资料(包括资质文件扫描件)必须制作成壹个可编辑版word文件;报名文件电子版须在新华能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内提交。
后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类似项目供货业绩列表及合同等资料扫描件。报名资料须制作成一个word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