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乌鲁木齐中交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自筹。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见证取样检测02合同段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概况如下:
2.1.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2.1.2建设地点为:乌鲁木齐市。
2.1.3建设规模为: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从白鸟湖站至七道湾段,线路全长20.556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16座,其中其中换乘车站5座,乌鲁木齐站、外运司站、铁路局站、河南东路站、七道湾北路站分别于2、5、1、3、8号线换乘。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全为地下线敷设,设一车辆基地,八道湾车辆基地。
2.1.4见证取样检测02合同段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止。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外运司站、外运司站~太原南路站、太原南路站、太原南路站~铁路局站、铁路局站、铁路局站~天津南路站、1号线、4号线联络线、天津南路站、天津南路站~河南东路站、河南东路站、河南东路站~八家户北站、八家户北站、八家户北站~红光山站、红光山站、红光山站~会展中心站、会展中心站、会展中心站~七道湾站、七道湾站、车辆段出入段线、八道湾车辆基地电缆隧道。
招标内容: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见证取样检测02合同段的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合格、有效。
3.2资质条件:应同时具有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应涵盖全部招标内容),及认监委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范围应涵盖全部招标内容),且证书合格、有效。
3.3业绩要求:近5年内完成一项大型市政交通工程见证取样检测业绩。
3.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含)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3年(含)以上类似工程检测经验;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外聘、返聘人员。
3.5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的投标。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成员最多1个;
3.8.2联合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应涵盖全部招标内容,计量认证范围应涵盖全部招标内容。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18日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lmq.gov.cn)获取招标文件及基础资料。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5标书送达室。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不给予投标补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lmq.gov.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和新疆信息网(www.xj.cei.gov.cn)上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乌鲁木齐中交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299号泰天大厦十二层 联系人:李明 电话:0991-3072976 |
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58号阳光嘉苑1栋2单元802室 联系人:刘雯、王军凯 电话:0991-4312550 18560049991 传真:0991-34312550 |
日期:2017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