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3300000001000678
诸暨市浦阳江治理二期工程(项目名称)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7】93 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Ⅲ等工程,建设地址位于诸暨市,计划于2020年建成。项目业主为诸暨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诸暨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Ⅰ标进行公开招标。
施工监理Ⅰ标监理范围为诸暨市浦阳江治理二期工程大侣西段、高湖西角埂段、大侣湖东清水潭至石家段、大侣湖东上沙滩至渔橹山段、葬马湖段、连七湖西大侣湖电排站至梁店段、连七湖西汪王至霞巨段、下四湖西霞巨至姚公埠段、竹月湖段、下四湖东陈家埠至灰埠段、连七湖东王家至陈家埠段、连七湖东四七房至安家埠段、下四湖东姚家至白埭段、山后湖段、江藻小湖段、横山湖段堤防加固(提升)施工监理,包含相应标段的自动化系统施工监理及水土保持监理,主要建筑物级别3~4级。本工程施工期约1095天,监理服务期(包括缺陷责任期)为1460天。
(尽可能详细说明本次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务要求等),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35000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一)投标人:
1、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总监理工程师具有2012年12月1日以来(以验收鉴定书日期为准)已完工的建安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或堤防)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01月03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com)”。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com)→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省公共资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8年01月03日16:30。招标人将于2018年01月02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8日 14:3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com),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东江路 38 号
联 系 人:石工
联系电话:0575-87007133
招 标 人:诸暨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