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阳光忠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采购人: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采购文件编号:YGZX20171229-01
三、采购项目名称:州综治维稳指挥中心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四、项目概况:办公用品采购
五、采购预算:控制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范围的供应商方可报名。
询价现场提交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以上资质查验证件需现场提交(资质查验证件不接受二次提交,即在现场查验时,投标商应当一次性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
七、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八、保证金缴纳
1.保证金:缴纳人民币伍仟元整(支票或现金)。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7年12月30日至 2018年1月3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30时(节假日不休),在新疆阳光忠兴建设工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市建国西路115号龙洋国郡一号楼一单元602室)持以下证件报名。
(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价);验证通过即可一并购买询价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二次提交)
十、询价时间、地点
1.本次询价将于2018年1月5日下午16:30分在新疆阳光忠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昌吉市建国西路龙洋国郡一号楼一单元602室)开始,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逾期送达的密封报价不予受理。
2.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十一、成交原则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从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人。
注:如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经询价小组质询后不能再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但询价小组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视为无效报价。
十二、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设备到场支付20%、供货验收合格后支付70%合价同款、剩10%质保期满后付清。
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完毕。
3.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
4.保修期:质保期及维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供应商报价包含所有费用(税金、运输、安装费用),交货地点为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指定地点。
采购联系人:赫广楠
联系电话:13899617888
采购机构联系人:卢思敏
联系电话:0994-8281310
新疆阳光忠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