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17426
一、招标说明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路桥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济南芙蓉路综合管廊项目所需水泥进行采购。本次招标的水泥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路桥分局济南芙蓉路综合管廊项目部签订采购合同并进行货物结算。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济南高新区创新谷芙蓉路综合管廊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创新谷范围内,芙蓉路综合管廊长度约为2.84公里,双舱断面,包括电力舱和综合舱,其中综合舱内容纳通信、给水、热力和再生水管线,电力舱内容纳10kV和110kV电缆。芙蓉路管廊海棠路以西段位于道路南侧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下方,以东段位于道路中央分隔带下方。芙蓉路地下综合管廊设计范围西起芙蓉路FRK1+350,东至芙蓉路FRK4+190,全长约2.84公里。标准段为双舱断面。位于芙蓉路中分带下方,沿线与海棠路十字相交。
路桥分局承建的济南高新区创新谷芙蓉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是电建路桥的PPP项目,施工方案:开挖—防护—钢筋制安—浇筑—回填,预计工期为3个月。
2、招标范围: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路桥分局济南芙蓉路综合管廊项目部施工所需水泥预计需求总量18898t。
3、采购数量:
3.1本次招标采购商品规格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通用硅酸盐水泥 | P.O 42.5(散装) | 吨 | 18898 |
合计 | t | 18898 |
注: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招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供货数量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招标商品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2、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4、交货时间:2018年元月20日第一批到货,剩余量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要求按批次到货(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5、交货地点:济南市长清区芙蓉路综合管廊项目中水三局指定地点施工地点。
6、交货方式:以汽车运输方式运送至工地,现场计量验收。
7、质量要求:
1、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标准。
2、3d抗压强度≥17.0MPa,28d抗压强度≥42.5MPa,3d抗折强度≥3.5 ,28d抗折强度≥6.5
3、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投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委托的中心试验室在供应等全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控。随时抽检,由买方制定相应的质量监控措施并具体实施。投标人对此无异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PO42.5)水泥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1.3 代理商和其所代理的生产厂家不能同时参与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4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14年至今)内的水泥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应具有水泥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6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1.7近三年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近三年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产品质量的行政处罚信息。
2、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5、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1授权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2、已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元月7日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下载招标文件。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元月7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济南市长清区海棠路与芙蓉路交汇处向北200米中建长清湖小区中水三局项目部持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鲜章)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每套工本费1000元/本,仅接受现金方式,招标文件一旦售出,不论投标人是否参与投标均不予以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元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济南市长清区海棠路与芙蓉路交汇处向北200米中建长清湖小区中水三局项目部。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无审查费用),成为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六、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1.powerchina.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路桥分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米秦路15号
邮编:710061
常文龙(项目) 电话:17737123401
电子邮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浩
电话:15909109009
九、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29-86178686-8822
2017年 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