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软件)
(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74114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软件)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
标段号 | 招标内容 | 资格要求 |
1 | 审计管理信息系统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业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本项目紧密围绕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流程的信息化系统框架为目标,包括综合审计工作台、审计计划管理、审计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审计管理、电子化数据管理、知识管理、审计数据分析及预警、信息与数据采集、综合查询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及基础管理等模块。 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内蒙古电力企业门户与ERP系统数据集成。主要功能包括:综合审计工作平台、审计计划管理、审计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审计管理、电子化数据管理、知识管理、审计数据分析预警、信息与数据采集、综合查询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及基础管理等11个模块。 |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投标人具有ISO9001系列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通过CMMI三级及以上认证。 4.投标人近三年(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具有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开发实施业绩。 5.投标人2016年的实收资本不少于800万元。。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本期工程需要采购数据分析软件、综合审计工作台各1套并安装部署。 |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投标人具有ISO9001系列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通过CMMI三级及以上认证。 4.投标人2016年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企业营业执照;
2、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在出具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扫描件(具体封装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5)。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在查询函出具之日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同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投标人处于破产状态;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6日下午17:00,进入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和售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具体流程为:登录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查看最新→投标人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支付标书费→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平台联系电话:400-080-9508 (周一~周五9:00-17:00)。
(2)报名单位须凭企业数字证书(CA)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之前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右上角【CA办理】,即可在线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2、(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代理公司详细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602室。
4、报名时需提供下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收)。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ISO9001系列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近三年(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具有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开发实施业绩(1标段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扫描件、配套合同加盖公章扫描件);
(5)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2015、2016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扫描件;
(6)CMMI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
五、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内蒙古电力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2、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内蒙电力投标管家》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七、截标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16日上午9:3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月30日上午9:30
八、解密方式及截标开标地点:
远程解密:投标人于2018年1月30日上午9:30在原单位使用原投标电脑通过《内蒙电力投标管家》进行远程开标解密。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提前30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
注:投标人也可携带原投标电脑提前30分钟抵达开标会场,于2018年1月30日上午9:30通过《内蒙电力投标管家》进行解密。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
开标现场地点: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8号华贸大厦(二十九中对面)6层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九、投标保证金:
(1)所有投标单位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对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请各投标单位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需向内蒙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缴纳电子交易服务费,电子交易服务费为500元,如中标金额为50万元以下则不收取电子交易服务费。
十、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chinabidding.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电力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impc.e-bidding.org)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
海大厦A座602室
邮 编:010098
联 系 人:刘旭东、阮雅娟(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0471- 4675036
邮 箱:gxzb_sp@163.com
廉洁监督邮箱:nmdlzbgl@163.com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及保证金可电汇至下列地址:
中国银行(只限于存入标书款和服务费)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桥华支行
开户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 号: 150810551149
行 号: 104191003568
招商银行(只限于存入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 号:471900165510588
行 号:30819103604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附件:报名表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标段号 | |
投标人名称 | |
邮编 | |
投标人详细通讯地址 | |
联系人 | |
手机 | |
固定电话/传真 | |
E-mail(电子邮箱) (务必填写准确) | |
投标人开票信息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
国税局备案的地址 | |
国税局备案的联系电话 | |
国税局备案的银行开户行名称 | |
国税局备案的银行开户行帐号 | |
报名资料附件 | 1.若现场交标书款,请打印此表后,带此表及公告要求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 2.我公司改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各投标人在报名时填写有效电子邮箱,以便于接收增值税电子发票,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标书款电子发票的说明》。 3.填写的增值税涉税信息内容必须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时(或后续进行信息变更时)于国税局备案的信息一致。 4.若贵单位于我公司完成上述信息登记后进行了相关信息变更,请于办理国税局信息变更后至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票前,凭更新后的证明文件至我公司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因贵单位未及时提供更新信息或提供信息有误而造成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等问题,由贵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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