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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区第十农场为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二次)本曹妃甸区第十农场为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已由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以唐曹审批投资项目文[2017]137号批准建设,以唐曹审批投资项目招[2017]97号核准招标方案,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唐山市曹妃甸区
招标公告(二次)
本曹妃甸区第十农场为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已由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以唐曹审批投资项目文[2017]137号批准建设,以唐曹审批投资项目招[2017]97号核准招标方案,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唐山市曹妃甸区第十农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曹妃甸区第十农场为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
2.2建设地点:曹妃甸区第十农场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为民服务中心新建工程,建筑面积582m2,占地面积291m2;
2.4合同估算价:967331.03元;
2.5标段划分:本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计划工期: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于2018年3月15日开工,2018年7月12日竣工;
2.7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招标人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时间:2018年1月12日8:30至2018年1月18日17:30止。
5.本项目评标应用“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综合评价占评标总分的比例为5%。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评标当日从河北建设网或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置业大厦三层西侧交易厅(3019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唐山市曹妃甸区第十农场
地 址:曹妃甸区第十农场  
联系人:郑玉伟电 话:1833257067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华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体育大街262号富金大厦B座1单元202
联系人:蔡国春 电话:13513391510
电子邮件:huayouzb@126.com
特别提醒:
1、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建法〔2015〕27号)”,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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