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纳太至下湿壕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2018-02) 1、招标条件 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纳太至下湿壕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纳太至下湿壕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包发改审批字[2016]90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包头市交通运输局以《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纳太至下湿壕段公路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调整设计的批复》(包交发[2017]411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包头市旅游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包头市旅游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一)主线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土右旗纳太村西北,与G110线相接,起点桩号K0+000,经纳太村、枣沟、水泉煤矿、南沟门、香贵铺、公山湾、德胜沟、白菜沟、官地、纳令圪堵,终点止于固阳县下湿壕镇,与S311线K111+030处相接,终点桩号K56+689.071,线路全长57.349公里。 小马连壕至二相公段连接线,起点位于二相公,与省道211线相接,终点止于小马连壕村,路线全长33.875公里。 (二)主线K0+000—K15+400段15.124公里维持原有公路设计的平纵面线型指标,对旧路路面进行改造处理;K15+440—K21+200段5.75公里采用农村牧区道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K21+200—K56+689.071段36.475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其中K36+600—K50+240段位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维持原道路等级、线型及路基宽度。 小马连壕至二相公段连接线,对全线旧路路面修补、维持原有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 主线及连接线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它技术指标均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包头市旅游公路环线纳太至下湿壕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招标范围为: 标段编号标段桩号主要工程内容JL-1主线K0+000-K56+689.071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的施工监理。JL-2小马连壕至二相公段连接线路线、路基、路面、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的施工监理。2.3监理服务期 监理总服务期3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8个月(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期24个月。 冬休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其他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可对本项目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参加2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下述相关证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两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投标报名申请表》格式详见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如潜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为一证,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或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时,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中查询到的股东信息的截图的复印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如试验检测机构为非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监理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JL-1标段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JL-2标段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www.nmjt.gov.cn)、包头市交通运输局(www.btjt.gov.cn)、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btggzyjy.cn/btweb)、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www.btjyzx.com/btzbtb)、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电 话:0472-5999068 邮 编:014030 监督机构: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机场路15号 电 话:0472-5358012 邮 编:014040
招标人:包头市旅游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机场路15号 联系人:刘志强 电 话:0472-5358032 邮 编:01403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A座2004室 联 系 人:孙丽丽 电 话:13384864560 邮 编:014060 电子邮箱:lnzqzbbt@163.com
日 期: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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