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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2、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之日均可,查询期限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近三年,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请从告知函的落款日期查询至企业的成立日期。);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投入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建筑信息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广东建设报》。以汕头建筑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五、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http://www.stjs.org.cn/)下载,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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