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西河综合治理三期(西河风光带)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永兴县西河综合治理三期(西河风光带)EPC总承包项目已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复[ 2018 ] 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永兴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兴县西河综合治理三期(西河风光带)EPC总承包项目
2.2 建设地点:永兴县湘阴渡。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长5.2公里、宽4米的自行车道;景观节点广场;景观绿化及配套设施;风光带至沃原农庄电瓶车道。估算总投资387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95.94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 365 日历日(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到初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设计及施工节点工期要求在合同中明确。)
2.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建设内容含绿化工程中的植被、苗木存活率达到100 %。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的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永兴县湘阴渡西河风光带三期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实施全过程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8 估算总投资387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95.94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根据住建部建市【2016】93号文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并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投标及整个施工过程不得更换。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设计关键岗位人不少于3人,其中设计负责人 1人,其余 2人均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设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 6 个月(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帐户户名及查询密码。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4项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设计和施工)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3.4.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4.2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4.3满足上述第3.3项、第3.4项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要求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3.4.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5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联合体由牵头人递交)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二个工作日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
6. 报名方式、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委派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各方)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二份进行报名: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本人身份证;
(2)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仅联合体提供);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施工企业鲜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有效介绍信(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开具的);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施工企业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原件;
(9)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 6 个月(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10)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
(11)拟任设计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一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设计人员;
(12)入湘建筑业企业施工登记证(或官方网址可查询的资料)(仅省外企业提供);
(13) 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
在投标报名时间内,投标人未按要求委派人员到场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报名将会被拒绝。
6.2湖南省以外的建筑企业还须按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登记备案手续,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按6.1条要求报名。
6.3 报名时间:2018年1月 15 日至2018年 1 月 19 日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6.4 报名地点: 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6.5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6澄清答疑方式:书面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 26 日10时00 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372开标室 九 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cn 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zggzy.czs.gov.cn/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0735-5565831。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于任何补偿及不作解释说明。
10.2因本项目施工现场情况复杂,投标人可自行到招标人处了解本项目基本情况。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兴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永兴县永兴大道491号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0735-5569713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燕泉路中天大厦503室
联 系 人:李蓓蓓15096109364/0735-2862088
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廖琼(4168号)、周博(4821号)、王尧斌(41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