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绥芬河至满洲里高速公路扎敦河隧道、兴安岭隧道冻害处治及牙博段供电系统大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10绥芬河至满洲里高速公路扎敦河隧道、兴安岭隧道冻害处治及牙博段供电系统大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7】第794号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18年高速通行费,招标代理为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标准、规模:
本项目包括G10绥芬河至满洲里高速公路扎敦河隧道、兴安岭隧道冻害处治及牙克石至博客图高速公路段供电系统大修工程的施工。
G10绥芬河至满洲里高速公路扎敦河隧道、兴安岭隧道冻害处治长度共计15309米,处治面积138526.5平方米。包括对堵塞的中心排水沟进行疏通,对二衬裂缝表面铺设铁皮半圆管,全环铺设后通过纵向排水沟引入中心排水沟;对隧道路面采用嵌固封层技术处理。对损坏的消防管道进行修复,增加消防管道伸缩器和蝶阀,对电伴热箱体、水成膜泡沫箱等设施进行保温和修复,对配电柜进行除湿、防锈改造。
牙克石至博客图高速公路段供电系统大修工程包括G10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35KV电源线路损坏的铁塔、电杆等进行维修及G10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隧道内10KV地埋式变压器加装DFF10-1/2-250地下式分路器。
2.1.1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市境内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
G10绥芬河至满洲里高速公路扎敦河隧道、兴安岭隧道冻害处治长度共计15309米,处治面积138526.5平方米。牙克石至博客图高速公路段供电系统大修工程包括G10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35KV电源线路损坏的铁塔、电杆等进行维修及G10博克图至牙克石高速公路隧道内19台10KV地埋式变压器加装DFF10-1/2-250地下式分路器。具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项目施工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全部内容,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主要工程内容 |
SDYH-1 | G10绥芬河至满洲里高速公路扎敦河隧道、兴安岭隧道冻害处治施工 | 中心排水沟疏通、二衬裂缝处理(含隧道渗漏处混凝土实体检测)、隧道路面嵌固封层处理、消防管道维修等 |
SDYH-2 | 牙克石至博客图高速公路段供电系统大修工程施工 | 供电线路维修、分路器加装等 |
注:本表中标段划分仅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参考使用,实际标段划分和工作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为最终确定。
2.3计划工期: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8月15日,工期共计3个月,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
2.4工程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可对上述相应标段进行投标:
SDYH-1施工标段: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或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累计完成过1项公路隧道工程施工,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鉴定书为依据。
SDYH-2施工标段: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累计完成过1项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线路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鉴定书为依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10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3.6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不发售),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适用于SDYH-2标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正本或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委托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2号奥体大酒店420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两套购买招标文件(如潜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为一证,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两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施工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4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30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147号水月城大酒店16楼会议室。施工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必须同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须通过其基本账户(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示账号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SDYH-1施工标段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SDYH-2施工标段投标保证金为7万元。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日17:00。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港湾大厦 |
邮政编码:010010 |
联 系 人:杨女士 |
电 话:0471-6320762 |
传 真:0471-6320762 |
招标代理: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2号中太国际大酒店420室 |
邮 编:010030 |
电 话:0471-6922377 |
传 真:0471-6922377 |
联 系 人:周先生 |
日 期:2018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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