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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建中频炉技术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6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增建中频炉技术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 批复文号170116322030001批复单位广州市萝岗区经济发展局招标人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招标
项目名称 增建中频炉技术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
批复文号 170116322030001
批复单位 广州市萝岗区经济发展局
招标人 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增建中频炉技术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170116322030001)批准,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现对增建中频炉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建中频炉技术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3210790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3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8659

三、建设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联广路1号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本项目在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炼钢厂现有主厂房内增建两座40t中频感应电炉,项目投产后钢水冶炼由“电有无项目炼钢厂年钢水产量均为弧炉+转炉”生产方式变为“电弧炉+中频炉+转炉”生产方式。两座中频感应电炉年产量约30万吨。该项目总投资为2989.01万元。

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时间。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项目的设计、土建、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和调试,达到试运行要求后交付业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1设计部分:

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基础上,完成后续所有专业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

2.2设备材料采购、检测及管理工作。

2.3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2.4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工程应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2月 5 日 11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2月 5 日 9 时 30 分,截止时间:2018年 2 月 5 日 11 时 00 分

3、开标时间:2018年 2 月 6 日 9 时 30 分

4、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萝岗)交易部(萝岗区水西路32号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5、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是各自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3、投标担保4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担保须由主体单位基本户转出,投标担保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为准。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的拟报名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满足下列(1)或(2)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2)冶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5.2施工资质: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6.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下同)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6.2对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6.2.1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6.2.2拟派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投标人在报名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2.3拟派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即联合体主办方)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主办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不良行为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在投标报名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是各自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投标报名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包括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989万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00万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2889万元。

2、投标报价由建安工程费、工程设计费报价组成。

建安工程费、工程设计费均由投标人自行填报投标下浮率。投标人中标后在编制预算和结算时须结合投标下浮率计算,具体详见有关合同条款。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4、投标经济补偿:5万元,按非中标单位设计方案评审排序(排序不包括中标单位)给予方案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方案评审排序

第1名

第2名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万元)

3

2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非中标单位不足2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①投标经济补偿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中标人在收到首付款后支付。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方案设计最终排序前3名的单位(不足3名的按实际数量公布)。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②对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该部分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③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内容。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拟报施工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施工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2107909

地 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联广路1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1: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我司授权招标人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时将我司提交的电子文件进行公示。

九、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的监理人;

(3)为本的代建人;

(4)为本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十、如我单位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设计方单位名称、施工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设计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及主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发布人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1-16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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