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分局
水泥管涵采购询价函
致:
我单位衢州沿江公路常山段项目计划采购水泥管涵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请贵公司接函后于2018年1月25日前回函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询价内容
本项目属于浙江省衢州市沿江公路工程常山段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公路工程、慢行道工程、配套建设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沿线安全设施及绿化等工程。
(1)公路:起点接柯城区段,经招贤镇泉目山村、象湖村,青石镇阁底村,在新站与拟建的320国道改建段重合,过朱家渡、富足山,利用紫港大桥行车道沿江右岸布线,过上蒋、徐村、胡家淤、何家、江源、湖口、石门坑口、文图,终点设在开化交界处下界首村,公路主线长度47.268km。
(2)慢行道(绿道):起点设在柯城区交界处,经招贤镇泉目山村、象湖村,青石镇阁底村,过朱家渡、富足山、后坊,利用紫港大桥过江后沿江右岸布线,过上蒋、徐村、胡家淤、何家、江源,在璞石新建大桥过江后沿江左岸布线,过金家、长风电站、溪东,终点设在开化交界处下界首村,慢行道主线长度50.120km。
水泥管涵采购量具体数量型号详见下表:
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质量要求 | 填土高度 |
1 |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 ф0.75 | 米 | 100 | 2018.2至工程完工 (根据现场施工需要逐批进场) | 工地现场 | 详见设计图 | 0.5-4米 |
2 |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 ф1.0 | 米 | 1300 | ||||
3 |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 ф1.5 | 米 | 200 | ||||
合计 | 吨 | 1600 |
说明:本次询价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
(一)技术参数要求
管涵的尺寸构造、材料要求和用量须满足需方设计图纸要求。
(二)其它服务要求:
1、提供管涵相关技术参数资料。
2、供货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在供应过程中若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等要求时,供应商必须取得国家专利授权后方可供货,供货人完全承担因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等产生纠纷的责任。
3、供货人承诺在该工程施工期间,不得调价。
4、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一票制(税率17%)。相关具体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三)供货单价的编制:
报价应以市场行情为基础,以批量采购为前提,综合各方因素合理报价,供货期间单价概不调整。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价款(包括价外费用)、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费用;
2、货物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风险费等费用;
3、货物出厂的检验试验费。
(四)供货周期: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至项目工程结束。
(五)管涵的交付
1、管涵的交货地点为需方指定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由供方自行负责。由需方授权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检验与验收,除需方授权的验收代表以外的其它任何人员参与的检验与验收,需方均不认可,并拒绝支付相应价款。
2、需方必须至少提前3天通知供应方,供应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若因供应方原因未能及时供货而造成需方的损失,供应方应给予赔偿。
(六)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签订合同后根据需方通知的数量和时间供货。
2、每月25号以前,供货人凭需方授权验收代表签字确认的验收单办理结算手续。供货人向需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需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后,在次月进度款到位后支付。
3、供货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采购合同(或购销协议);
(2)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验收、结算单;
(4)成交通知书。
4、如投标人有更优惠付款方式,投标人可列出。
(七)其它约定:
1、在产品购销合同签订的同时供需双方应签订廉政合同。
2、中标通知书、廉政合同、询价文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其他事项
无
联系人:高保飞
电话:15826342154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