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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244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改建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本省道S244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改建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已由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省道S244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改建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惠市交发〔2017〕59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龙门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建设资金除省、市公路补助资金外,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龙门县政府负责筹措。招标人为龙门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该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起点位于龙门县城检察-院(龙珠广场)附近,桩号K249+630,沿S244线走向终点位于武深高速龙门南出口附近,终点桩号为K257+200,其中塘厦桥至工业七路(K218线)段(K250+790~K256+170)已单独立项,本项目不含此段。
该一期工程路线全长2.19km,设置中桥132m/2座,涵洞430.75m/6道国,主要平面交叉2处。
采用一级公路结合城市主干道标准,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80km/h,桥梁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项目投资概算24241.88万元,其中建安费为17070.25万元。
工程地点:龙门县龙城街道办、平陵镇;
本项目施工工期约:工期约1年。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只设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为省道S244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改建工程(一期)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理及后续服务工作。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一个。
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标价评标法。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并在监理人员、试验检测能力、办公、交通、生活设施、财务、诉讼和履约等方面满足资格条件要求。
2.2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和联合体投标。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网上报名及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有关操作。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上下载。
3.2投标人在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需购买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印刷版。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请投标人自行察看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4.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其中电子文件(扫描件除外)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提交,提供内容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府[2014]167号)“惠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书面文件应包含行贿犯罪告知函原件并由投标人交易员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或工程建设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月内为有效)。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门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人:华春建设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 系 人:袁工
联系电话:0752-7790645 联系电话:0752-208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