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中景壕城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民和县中景壕城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东发改投资【2017】646号、民招标办【2017】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委托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民和县川垣新区。
(2)招标内容:新建区外道路长422米,面积2779.5平方米,围墙40米,给排水管网1398米(给水管网460米,排水管网938米),室外监控一套。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民和县中景壕城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发包内容:新建区外道路长422米,面积2779.5平方米,围墙40米,给排水管网1398米(给水管网460米,排水管网938米),室外监控一套。
计划工期:92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介绍信(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民和县住建局二楼)报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9日09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海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06号6楼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
■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
■ 青海经济信息网(www.qhei.org.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民和县川垣新区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5111729808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民和县住建局二楼
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0972-8520815
2018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