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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省定贫困村张屋村村委会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2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省定贫困村张屋村村委会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程 批复文号茂高新经[2017]54号批复单位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与科技局招标人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茂名市项目资金来
项目名称 省定贫困村张屋村村委会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程
批复文号 茂高新经[2017]54号
批复单位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与科技局
招标人 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茂名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省定贫困村张屋村村委会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程

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省定贫困村张屋村村委会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程 已由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与科技局 茂高新经[2017]54号 文批准立项建设。招标人为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通过 申请上级补助、地方配套等渠道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茂名电白区七迳镇张屋村属于省定贫困村,现拟创建为新农村示范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理拆除、农房整治、村道建设、供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文化站、卫生站、宣传报刊橱窗、公共厕所,以及农房建筑风貌提升、村庄美化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2434.31万元,列入招标费用的范围为工程建安费和勘察设计费合计约2088.93万元(以上为暂定工程概况,实际施工以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最终各项费用以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标段划分按一个标段,要求总工期300天。

2.2 招标范围包括:(1)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张屋村村委会规划,方案设计以及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含工程设计概算编制),现场施工服务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质量缺陷处理服务工作等内容;(2)根据批复的施工图,对全部工程内容施工总承包,以及政府要求的清理拆除、农房整治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果涉及有清理拆除引致工农关系的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处理。

2.3 本项目筹措到位资金为10%,在工程完成合同金额的30%(经投资审核中心审定)后支付,其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投标人必须具有足够资金投入建设,中标人如因资金不足导致本项目暂停施工或不能如期完工等情况,须为此承担误期赔偿费,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经济损失。(详见合同协议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1家设计单位或1家施工单位独立投标。

3.2.1 投标人为设计单位参与投标的须满足如下要求: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2)拟委任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2.2 投标人为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须满足如下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广东省外企业须委派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2.3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且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该平台录入。

3.2.4未在茂名地区登记信息的市外企业需在中标后28天之内完成入茂信息登记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于 2018 1 22 日发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maoming.gov.cn/),按指引“网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本项目”查阅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办理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以及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2 11 11 0 分,地点: 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1、2号楼三层开标室

6. 投标注意事项

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不署名方式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统一予以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应自行留意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对任何问题的忽视和疏漏可能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设计负责人)作为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出席开标会。

6.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派出人员准时出席开标会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茂名市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人民政府大院 地 址:茂名市迎宾路135号10楼

联系人:梁 生 电话:0668-2630700 联 系 人:周 生 电话:0668-2862738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668-2294023

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人民政府

2018年1 月22 日
发布人 茂名市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1-22
g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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