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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西区道路改造完善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埔发改〔2017〕9号、穗开发改投〔2017〕80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开发区西区道路改造完善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开发区西区道路改造完善工程施工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20-28068037 。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2212406-292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监管电话:020-82112206 。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开发区西区 。 四、项目概况:改造西区内21条道路(东晖路、蕉园路、秀港街、明华四街、港前路、东园直街、东园一街、东园二街、东园三街、东园四街、东园七街、东园八街、东园九街、东园十街、沙湾一街、沙湾三街、沙湾四街、蓝玉一街、蓝玉二街、蓝玉三街、青年路友谊路至东江大桥桥头段与开发大道至沙湾一街路段),道路共长8680米。改造内容包括路面改造(不含铺沥青)、人行道铺装、更换人行道侧平石、更换供水管道、照明工程、完善道路交通标线和标牌等。投资总额为10830万元,其中建安费9331万元,其它费用984万元,预备费用515万元,扣除铺沥青费用后的工程费约650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8-0627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改造西区内21条道路(东晖路、蕉园路、秀港街、明华四街、港前路、东园直街、东园一街、东园二街、东园三街、东园四街、东园七街、东园八街、东园九街、东园十街、沙湾一街、沙湾三街、沙湾四街、蓝玉一街、蓝玉二街、蓝玉三街、青年路友谊路至东江大桥桥头段与开发大道至沙湾一街路段),道路共长8680米。改造内容包括路面改造(不含铺沥青)、人行道铺装、更换人行道侧平石、更换供水管道、照明工程、完善道路交通标线和标牌等,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53183075.94元。 注:总承包的招标内容需将用水接驳工程纳入招标范围。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2月26日14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1月24日时分,截止时间:2018年2月26日14时00分。 2.开标时间2018年2月26日14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6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4、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中标价或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三分之二的市政道路工程)。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未纳入《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穗建筑[2016]776号)中“入库范围”的除外)。 (2)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4)?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5、 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至5项(除第4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0、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2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招标人根据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价按广州市建委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下浮后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异议受理电话: 020-28068037。 地 址: 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 。 十七、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一、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二、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日期:2017 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