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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03线与白阿铁路8处道口平改立工程施工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省道203线与白阿铁路8处道口平改立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8]交通(公开)0006号)1. 招标条件本省道203线与白阿铁路8处道口平改立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

省道203线与白阿铁路8处道口平改立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8]交通(公开)0006号)

1. 招标条件

本省道203线与白阿铁路8处道口平改立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914号)文件、沈阳铁路局以《沈阳铁路局关于省道203线与白阿铁路8处道口平改立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审查意见》(沈铁计函[2017]472 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以《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兴交发[2017]107号)文件和《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203线与白阿铁路8处道口平改立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兴交发[2018]10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S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二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补助及铁路部门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公路工程路线总体呈西北至东南走向,起点位于阿尔山市蒙古大营北侧、与阿尔山市市政道路顺接,终点位于乌兰浩特市张嘴山,与已建成的市政道路顺接,路线全长264.418公里,与白阿铁路8处平面交叉,拆除平交道口改建为公铁立交。

上限价为49,654,359元。

2.2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6.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4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18年10月15日。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完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省道203线与白阿铁路8处道口平改立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施工标段

公路中心桩号

铁路里程

桥名

孔径

结构

角度

PGLSG

K147+198.000

K198+248

K147公铁立交

7-25米

预应力砼箱梁

60

K125+311.000

K220+300

K125公铁立交

5-25米

60

K95+003.000

K247+400

K95公铁立交

5-25米

60

K89+157.500

K253+063

K89公铁立交

3-25米

60

K84+803.00

K257+462

K84公铁立交

3-25米

60

K80+957.700

K261+220

K80公铁立交

3-25米

60

K75+134.400

K266+795

K75公铁立交

3-25米

60

K46+691.500

K295+117.6

K46公铁立交

3-25米

60

注:要求施工单位组建8个工作小组,8座公铁立交施工作业面同时进行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条件: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③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座及以上的公路上跨铁路营业线大桥工程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及附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 在2016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在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或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8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9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 投标报名

5.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2月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5.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注:已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5.3 报名网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amggzy.cn)点击左侧投标单位登录。

5.4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办公楼)一楼107,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办公电话:0482-8370091,办理流程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企业诚信库入库相关流程》。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含图纸),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2月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6.4 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5 该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668。

6.6 如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的,请与招标代理或招标人联系。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拟定为2018年3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五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80万元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担保,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5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以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应持银行汇款凭证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换取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之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供工作人员核验并且同时携带本单位出具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携带则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xamggzy.cn)上发布。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0482-8225124

邮    编:137400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S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二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邮    编:137400

电    话:0482-2804909

传    真:0482-2804909

联 系 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赛罕区兴安南路84号中海蓝湾财富广场C座601

邮    编:010020

电    话:0471-4936880

传    真:0471-5255076

联 系 人:刘女士、王先生

邮      箱:nmhc2014@163.com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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