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包头市达茂旗水利水保项目(2017年度)由包头市水务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包水发〔2018〕5号,招标人(项目法人)为达茂旗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地方及群众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包头市达茂旗水利水保项目(2017年度)
2、建设地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地点为小文公乡腮林忽洞小流域;水源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地点为百灵庙镇、乌克镇、小文公乡、西河乡、巴音敖包苏木、希拉穆仁镇、巴音花镇和石宝镇等8个乡镇(苏木),涉及30个行政村39个自然村。
3、建设规模: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2500公顷,水源工程100处,节水灌溉工程85处。
4、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5、招标范围:采购(PVC-U管、PE软管(dn63)、滴灌带(Φ16)及其他管件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必须持有本合同所需货物规格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报告。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01月23日至2018年01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
3、报名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
4、报名时所需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本合同所需货物规格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报告;
(6)提交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8年01月23日至2018年01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接受。
2、获取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
3、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传真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1.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2.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3.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4.内蒙古招标投标网、5.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达茂旗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张景
电 话:0472-8422253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45号兴泰御都国际1303室
联 系 人:折娇娇
电 话:0471-3244972 1539116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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