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丙级(或以上)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2.拟派负责人要求:①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工程项目的负责人;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师(市政或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或以上职称且为该企业在职职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设计单位在职职工);3.广东省外施工企业及拟派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4.根据汕检会[2013]1 号文,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开具有效;查询期限为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5.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3家,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组成,且需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及联合体责任方,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
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下载,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五、投标时必须由拟派施工负责人担任项目投标代表递交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的拟派施工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准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汕头建筑信息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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