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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二期)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分别分布在田墘湖东路口至湖东村委会、吉厂、新乡、浮山、山岗、田 心、格陂、海埔墟、池刀、山边城、海埔仔、步美头; 2.2 建设规模:建安工程造价2377483.31元; 2.3 招标范围:供水管道等(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本次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 2.5计划工期:计划建设工期为90日历天; 2.6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和单位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公示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按废标处理。 3.2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7]1号),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承担施工能力和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一楼)报名,时间为2018年1 月26 日至2 月1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止(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被委托人须是项目负责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及出具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证明书原件; (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员(C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各人身份证复印件; (6)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相关资格证书和各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人员的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除身份证外)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7)近五年(2013年1月至今)施工过1宗或以上工程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水利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的复印件); (8)投标企业在投标报名前已到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信用管理信息录入相关资料的网上截图; (9)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带齐身份证)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须亲临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作出投标承诺,进行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报名时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核对(资质证书除外),报名资料复印件须是A4纸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二期)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 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汕尾市红海湾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红海湾田墘街道北山村西边地 址:汕尾市区文明北路玉台山居B栋1梯2楼 联 系 人:陈先生联 系 人:林先生0 电 话:15819053163 电 话:0660-3292998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