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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围(铁塔路-西涌段)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 1.1.3 设计范围:本招标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财政、环评、规划、国土等部门报建所需图纸及相关所需文件(含电子版))、施工图设计、概算总投资、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勘察,以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包括施工监理配合、施工招投标配合和现场指导与监督)。针对安全复核结果及大坝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大围及各附属建筑物进行除险加固设计。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2018】5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2679.92万元。建设内容为加固新塘大围1033米(铁塔路-西涌段)堤围;拆除重建大基水闸、篓箕水闸及西涌水闸,堤防防洪(潮)标准50年一遇。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 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 算、■现场服务、■竣工图审核及盖章、□。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 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 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 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1.2.6 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 续,并通过终审的证明资料。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2015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约定由主办方负责签订相关合同等。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10时00分至2018年2月6日16时00分,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增城区交易部(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 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 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4.1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4.95万元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 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见附录5)进行报价, 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本工程设计费调整系数按《工程勘察设 计收费标准》中的规定计取,具体如下:专业调整系数:1.2;工程复杂程度调 整系数:1.0。 设计费最终结算以增城区财政局审定金额为准。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下浮率0%~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1.1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6.48万元,岩土工程勘探费用实行综合单价包干,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增城区财政局审核为准。1. 4..1.2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勘察、测量,以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1. 4..1.3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下浮率为0%~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结算计费方式:对应收费标准中的计费项目分别按物探所需编制工程量清单,以收费标准为招标限价,工程物探费=∑不高于限价的有效中标单价*各实际工作量*中标下浮率。工程测量、物探单价最终以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评审为准,若财政局评审单价高于有效中标单价,以有效中标单价为准;若财政局评审单价低于有效中标单价,以财政局评审单价为准。 1.4.1.4投标人各项费用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进行投 标报价,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投标限 价,也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报价方式具体可参见附录5。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 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 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报价方式具体可参见附录5、附录6。 1.5 工期 1.5.1 中标人应在中标后10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0天内完成初设 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 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 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 计合同价格的30%。 1.5.2 中标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10 日内提 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 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 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 1.6.2 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相关资料(刻录光盘)售价500元, 由收款机构开具票据。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 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异议受理电话: 020-82639502;地址: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1.6.6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18。
1.6.7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 http://www.dlzt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8 本项目诚信评价得分占投标人评标得分权重的20%。诚信评价得分为诚 信评价总分乘以评标得分权重。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1.7.2邮政编码、地址:511340 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1.7.3 联系人:易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2770301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市成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806室 1.8.3 联系人:何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13268280802 1.8.5 传真号码:020-87578511 1.8.6 电子邮箱:294927130@qq.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区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1300 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639502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网址:http://www.zcwater.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