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门江海供电局营销业务单据投递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门市分公司)采购项目公示
采购项目编号:0006200000034367
一、 采购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
2018年江门江海供电局营销业务单据投递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门市分公司)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做好供电服务信息告知,第一时间送达电费账单、增值税发票、宣传单张等用电资料,通过委托投递形式可以及时将电费信息、宣传信息告知客户,同时有效地推广我局网上、掌上营业厅,微信服务,传递节约用电,防窃电知识,提高客户对供电服务的认知。
三、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投递要求
单位
1
本埠平邮
20克以内,6号信封
份
2
本埠专送
20克以内,7号信封
份
3
服务调查函
寄达范围在五邑地区内的,重量在20以内,回收调查函及提供电话外呼服务
份
4
省内约投函件
100克以内
份
5
国内小包
五邑地区3kg以内,宣传品寄递,7天内寄达
份
6
制作费
信封的打印、封装、制作
7
数据处理费
清洗并完善数据属性
8
代投
五邑地区内的单张投递到户或夹报
份
四、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江门市内唯一一家承接用电服务宣传邮寄贺卡、致用电客户信件、电费账单、缴费通知单据制作及投递业务单位,拥有投递业务专业团队和江门市内用户地址信息库,投递人员熟悉江门市区内用电客户地址分布情况,能较快完成投递工作,投递服务到位。
2.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公示期限
从2018年1月26日起至2018年2月1日截止
五、 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www.bidding.csg.cn)上发布。
六、 业务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52号江门供电局生产综合楼2楼阳光评标室
采购项目经办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0-3267618
招标服务单位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0750-3437802
招标代理机构:无 联系电话:无
七、 监督和投诉
(一)投诉受理机构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在本公告公示期内有权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监察部投诉。
通讯地址:广东江门市建设二路152号江门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人:马学军;
电话:18575003110;
邮箱:jmpsb@163.com
(二)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1、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2、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本公告公示期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必须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先将相关资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投诉内容及时限
对本采购公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期内提出。
(四)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捏造事由恶意扰乱采购秩序,或投诉人与本采购项目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未能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不具体,或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没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本公告公示期提出的投诉(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其他厂商的商业秘密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给采购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组织的招标及非招标采购活动活动。
(六)投诉书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
采购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2018年1月26日
×××××××项目的投诉书(示例)
投诉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